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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拓展服务业领域,扩大服务业规模,提升服务业水平。大力发展交通运输、地质勘查、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和信息、科技、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融合、互动发展,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发展面向民生的商贸流通、房地产、市政公用事业和社区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消费需求,推进民族地区服务业全面发展。
  构筑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三江源”地区,要把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生态畜牧业转变,积极发展特色旅游和民族手工业,实现保护生态与提高农牧民生活水平的双赢。环湖地区,要在确保青海湖湿地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发优势资源,建设生态旅游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柴达木地区,要依托优势资源和现有基础,以循环经济试验区为载体,建设新型工业基地,创建高原地区循环经济模式,加速工业化进程。东部民族地区要以增加农牧民收入为核心,以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推动传统农牧业向现代农牧业转变。加强黄河沿岸水土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
  (四)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贫困问题
  坚持“以县为单位,综合治理,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和“连片开发、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扶贫模式,以提高贫困人口素质和技能、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总目标,把扶贫开发与统筹城乡发展,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实施新农村建设综合开发规划,与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等社会事业,与生态保护和建设,与对口帮扶、定点扶贫、社会各界参与等社会扶贫结合起来,以贫困地区为重点,贫困村为基本单元,凝聚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加大综合投入力度,全面提高扶贫开发成效。大力推进补偿式、转移式扶贫,积极落实整村推进、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扶贫措施,年均实现300个贫困村连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并结合整村推进项目,每年对5万名以上贫困地区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年均培训转移贫困劳动力1万名以上。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每年培育扶持大、中、小龙头企业20个,年均带动辐射贫困户5万户、20万人以上,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坚持生态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年均搬迁安置1000户、5000人以上。努力实现对口定点扶贫工作由帮扶贫困县、乡向帮扶贫困村、户转变,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由单一帮扶向综合帮扶转变。在深入推进辽青对口扶贫协作、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的同时,动员和鼓励省内外国有、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力争年均减少贫困人口 15万以上,年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五)把发展科技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优先地位,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重点抓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初中校舍工程,到2010年,改造完成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面积128万平方米,农村初中校舍 186所。继续落实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各项补助政策,“十一五”末,全省民族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初中生入学率达到98%以上。加强民族职业教育和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办好自治州、县民族高中。加大异地办学力度,创造条件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赴内地学习,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高中入学率。“十一五”期间,投资在西宁或海东地区建设1-2所面向六州招生的3000人规模达到国家标准的普通高中以及3000名规模的民族职业高中,扩建六州现有9所职业学校,使在校生达13500人,形成各类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协调发展的格局,到201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0%,在校生达到18万人以上。加大民族教育的对口支援,借鉴西藏、新疆内地办班的成功经验,协调有关省市建立发达地区一个省市对口支援我省一个州教育的新机制,扩大省外异地办班规模,到“十一五”末异地办班的学生达到3000人左右。积极发展民族高等教育,办好青海民族学院、适当扩大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的招生规模,增加外地院校的招生名额,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高中升学率。继续实施“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加强省、州(地、市) “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地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和培训,到2010年培训教师25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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