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完成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地区和部门的决定
(青政[2007]68号)
2007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人为本,转变思路,创新载体,坚持利益导向机制,制定并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和服务,落实责任和目标,人口计生工作深入扎实推进。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预计全省总人口控制在552.5万人左右,人口出生率为15.01‰;人口自然增长率在8.81‰以内;计划生育率、避孕及时率分别达到93.73%和90.12%,全面超额完成了年度人口计生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责任指标。省政府决定:
一、根据《2007年青海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对各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海西州、黄南州、海南州、玉树州、果洛州为完成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优秀地区,奖励州(地、市)政府(行署)10000元,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委主任共5人各奖励1000元。
西宁市城西区等18个县(区)为红旗县 (区),每县(区)奖励10000元;民和县等23个县(区、市、行委)为一类县,每县奖励 8000元;达日县等5个县为二类县,每县奖励 6000元。
二、按照《2007年省直有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评估办法》,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考核,省工商局、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6个部门为实施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优秀单位,对以上6个优秀单位分别予以奖励,共计奖金6.8万元。
以上各项奖励经费共计58.2万元,从省政府奖励基金中列支。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一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继续从严控制人口增长,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加快藏区人口计生事业发展,降低高增长区域的人口增长率,确保完成2008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继续稳定我省的低生育水平,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