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管理外省区人员流入我区从事第一产业的通知

  2.限制鼓励并举原则。随着农牧业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省际间、区内不同地区间人员的流动是必然的,但不能无序盲目地流动,因此造成流入人口从事第一产业挤占当地农牧民农牧业资源的情况,甚至出现在我区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围封转移等生态脆弱区域再度开发的问题,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农牧业可持续发展;不能无原则地使外省区流入人口从事第一产业,增加新的农牧民,影响我区城镇化进程。对此要依法予以控制。同时,对有利于弥补当地劳动力资源的结构性短缺,有利于引进现代农牧业生产方式的人口流入要予以鼓励。
  3.流出大于流入原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发展现代农牧业的同时,要促进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逐步向城镇和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不仅要合理分流转移现有农村牧区人口,而且要严格控制外省区人员流入农村牧区,确保我区农村牧区人口总体上流出大于流入。
  4.持续稳定发展原则。坚持在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不断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大力加强服务协调能力,保证进入我区的具备先进生产方式的组织或个人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扩大再生产,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当地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
  二、政策措施
  (一)继续完善土地草牧场流转机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切实规范土地和草牧场的合理流转程序,严格执行农村牧区土地和草牧场优先在本集体经营组织内部流转的规定。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外省区人员进入农村牧区转包租赁土地和进入草牧场从事农牧业生产,必须在第一承包人自愿、嘎查村集体组织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并经村民会议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要求签订转包租赁合同。要随着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完善转包租赁合同内容,确保土地和草牧场永续合理利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