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依法公开是指,要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能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必须编入《目录》。各级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范围,依照
《条例》第
九条至第
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应包括:单位职责、服务范围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监督投诉、结果反馈方式;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等内容。
2.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协调、监督本地区《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对本系统、本行业《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
3.由近及远原则。重点公开本届政府执政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编制程序
1.政府信息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
《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清理政府信息,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并逐项列明公开依据、公开形式、范围和时限等。各级行政机关对拟主动公开的信息,要按照
《条例》第
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2.编制《目录》。对经清理后确定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经过科学分类后全部纳入《目录》。每条信息应包括信息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公开时限等内容。
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顺序号4部分组成,4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代码-分类号-目录编制年份-顺序号。分类号由三级类目组成。其中,一级类目由2位数字表示(00-20),主要分为以下类别:机构职能类为“00”,政策法规类为“01”,规划计划类为“02”,业务类为“03”,其他类为“20”,“04-19”为扩充类;二级类目由2位数字表示(01-99);三级类目由3位数字表示(001-999),如该类别没有二、三级类目,则分别以“00”和“000”代替。目录编制年份由4位数字表示。顺序号由3位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