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县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十五”期间,各县区政府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实施“十五”期间环保计划、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治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市县环保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任务。为了鼓励先进,促进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的不断完善和深化,根据市环保局综合考评结果,市政府决定对“十五”期间完成环保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吴起县、宝塔区、安塞县、甘泉县政府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各颁发奖牌1块。
市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县区要巩固成果,总结经验,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其它县和相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先进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继续全面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认真实施“十一五”期间的环保计划,为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