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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城区部分单位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城区部分单位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宝塔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延安火车站站前广场建设工程立项报告的批复》(延市计资〔2006〕6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06〕字第09号,市政府决定收回延安四平有限责任公司原使用的1566.71平方米(土地证号3801#)、刘秀琴原使用的1200.16平方米(土地证号3802#)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秩序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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