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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制定落实中央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强化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重视解决人才工作面临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完善人才工作规划,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各级人才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各级组织部门发挥好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为各类人才搞好服务。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完善以人才培养、吸引、评价、激励、使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具体配套政策和措施,形成健全的人才政策措施体系。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市场化、国际化原则,掌握国内外人才发展形势,对成熟的人才政策,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形成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化进程。
  (三)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自治区本级及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都要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保证人才培养与引进、杰出人才奖励等专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每年都要从本单位正常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人才专项经费,使用好预算安排的培训费专项资金,有计划地用于本单位人才培养。运用财政税收等政策杠杆,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努力探索以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吸引个人或民营企业参与人才投入的途径,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事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社会募集为补充的多元投入结构体系。按照国家的政策,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好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发基金等国际金融组织的优惠资金和智力资源。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捐赠的用于我区人才开发工作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强对人才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现有各类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进行梳理,统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切实提高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组织宣传理论界力量和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发展重大课题研究,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化的咨询和评估服务,提升自治区人才资源管理和研发水平。要对在人才问题研究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个人及其成果给予奖励。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加大对我区人才开发政策、人才工作先进经验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的宣传,尤其要加大对人才流入区建设的整体思路、重要举措和重大人才项目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内蒙古在国内外的影响,为各类优秀人才在我区充分施展才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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