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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要按照《意见》要求,针对开发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适应性培训和实践锻炼,关心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成长,完善落实自治区“十一五”人才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5年内完成10万人次的培训任务,组织实施好“千名职业经理人培养工程”。组织人事部门和国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国资委从我区选派企业经营管理者到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强化培训工作和到国内外大型企业挂职工作。国资、工业、商务、交通、旅游、信息、金融、工商、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能,搞好本行业、本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
  (五)加强各类技能人才培训。要按照《意见》要求,以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质量为重点,加快培养应用开发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一五”人才规划纲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7〕4号),建设2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落实“523”技能劳动者培养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培养新技师2万人,培养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30万人。劳动保障、教育、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奖励性资金,引导职业学院改革办学机制和办学模式,在我区建设若干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补贴、东部地区与我区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扩大我区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到2010年左右使我区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致相当;搞好与东部地区职业院校的合作,扩大在我区的招生数量;实施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能力促创业计划、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职业技能资格导航计划和技能岗位对接活动,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岗位工作能力。
  (六)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按照《意见》要求,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目标,突出抓好实用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应用开发型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好自治区“十一五”人才规划纲要中提出的有关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培训农村牧区人才20万人次,实施好“四个一”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农业部提出的“绿色证书工程”,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的种养加工能手;以培养从事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的核心农户为重点,为每个村培养一定数量的经营能人和致富带头人。实施好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使每个受训适龄劳动者掌握1-2项农牧业实用技术;实施好农业部等六部委提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促使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实施好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农业部提出的“百万中专生计划”和培训百万农民“温暖工程”,培养1.5万名具有中专学历的和一批有知识的种养加工能手、能工巧匠以及农村牧区经纪人、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等实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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