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一)加强旗县职教中心专项建设
原则上每个旗县都应建设1所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设施和设备基本配套的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使其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技术培训与推广和扶贫开发等的重要职业教育基地。力争1/3的旗县职教中心进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职业学校行列,2所至3所高等职业学院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
(二)加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解决技能人才培养“瓶颈”的关键措施。在全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分批建设100个条件较好,专业齐全,设备配置与企业生产技术相适应,满足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重点实训基地。使之成为学生实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和生产经营为一体的多功能职业教育中心。
(三)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建设
根据自治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在办好100个办学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精品专业点和50个高职教育精品专业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专业结构,改造一批老专业,设置一批新专业。重点加强农副产品加工、机电数控、交通物流、信息技术、能源化工和现代服务业等特色专业建设。专业建设实行“一校一品”,每个学校都应根据自身特点确定1个至2个主打专业,集中力量办出特色。
(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利用自治区和国家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强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分期分批培训在职教师,提高职教师资的学历层次和学识水平。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2年须有2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参加实践活动。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实行分类单独评审,将专业教师的职业技能、实习实训指导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专业教师可按规定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资格和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把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教师纳入普通中学特级教师的评审范围。职业院校职工应确定专门编制,其任课教师可享受教龄津贴并上浮10%的工资。
(五)加强重点院校建设
重点扶持和建设100所重点职业学校,其中,建设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30所,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70所。每个盟市要重点建设好1所高等职业院校和3所至5所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办学条件好、实力强的高等职业院校,进入国家级示范性职业学院行列。“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凡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应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三、坚持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