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
(内政发〔2007〕119号 2007年12月4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职业教育取得积极进展,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整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区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主要是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投入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薄弱,总体办学规模、结构和质量水平都不能适应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突出特色、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逐步扩大规模,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努力培养“德能兼备”、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提高农牧民致富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二)主要目标
1.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市场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有效、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和“分级管理、盟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2.优化教育结构,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经过2年到3年的努力,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稳定在13万人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普及。高等职业教育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
3.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高等职业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占到教师总数的2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应占到教师总数的80%以上。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占到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切实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对农牧民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次,培训农村牧区新增和富余劳动力50万人,其中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5万人。城镇在职人员、转岗、下岗和失业人员培训80万人次。80%以上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