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依法规范草原承包和流转工作
  上世纪80年代,我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全面进行了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改革工作。90年代末,草原全部承包到户。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草原承包的后续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引导和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包草原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随意变更承包草原的权属和用途,对确需改变草原用途的,必须依法办理草原用途变更手续;对已经非法改变草原用途、造成草原植被破坏的,要依法责令其恢复草原植被。
  六、坚决制止乱开滥垦和乱采滥挖行为
  近年来,乱开滥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行为又呈抬头之势。地方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乱开滥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的行为。滥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严重的地区,当地政府要在采挖季节及时组织草原监理、工商、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坚决遏制破坏草原生态的行为。
  各级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草原执法力度,对乱开滥垦、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认真查处。在草原上开展的各类农业建设项目和建设人工草地,要严格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规划,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任意扩大面积、变更地点等违法行为发生。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禁牧休牧与草畜平衡工作
  推行禁牧休牧和维持草畜平衡是我区依法保护草原的两项基本措施。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长期坚持,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牧区以季节休牧为主,在草原严重退化沙化和生态建设项目区实行禁牧;农区和半农半牧区以禁牧为主,牲畜实行舍饲圈养。自治区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各种草原类型的载畜标准。各地区饲养牲畜的总量都应当符合草畜平衡的要求。
  八、加强草原监督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健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完善草原监督管理手段。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要安排草原执法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为依法保护草原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草原保护管理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破坏草原的案件。对随意侵占、乱开滥垦、乱采滥挖、擅自转让草原等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草原植被破坏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尽快恢复草原植被。自治区草原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各地区草原保护管理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