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延安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近几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石油开发环保治理的要求,我市对辖区内污染严重的石油开发企业进行了深入治理整顿,查处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取缔关闭了一批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解决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全市石油开发环境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在持续增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各石油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着重经济、软环保的思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在石油开发中没有优先考虑环境保护。为了进一步加强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身心健康和实现石油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陕政发〔2005〕36号)要求,现制定以下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以流域、区域治理为重点,控制污染物总量,大力实施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全面推进污水回注、原油管输和生态保护等污染防治工程,用三年时间使全市石油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五年内实现油区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加快清洁文明井场建设。2006年底前吴起、志丹、安塞境内油井要全部完成清洁文明井场建设;2007年底前宝塔区、子长、甘泉境内油井要全部完成清洁文明井场建设;其它各石油开发县在2009年底前清洁文明井场建成率要达到95%以上。所有井场都必须严格按照《延安市油田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并由环保部门统一验收。
――实施污水处理与回注工程。吴起、志丹、安塞境内石油企业2006年底前污水回注、回灌率要达到90%;宝塔区、子长、甘泉境内石油企业2006年底前污水回注、回灌率要达到60%,2007年底前达到80%;其它各石油开发县2008年底前要达到60%以上。2008年全市污水回注、回灌率平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