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
8.1.3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进程中,谁来做、做什么、怎样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8.2 预案管理
8.2.1 《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市属各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各种行动方案和操作手册,由专项应急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8.2.2 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市长签署发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订通过后发布执行。县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区政府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应急委负责本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各级应急机构、监测机构、救援抢险队伍,要严格执行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8.3.2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消极应付,指挥失当,瞒报、隐报、缓报或授意他人瞒报、隐报、缓报突发公共事件,给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流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和汉江、黄河干线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设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若干设区市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干线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若干设区市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设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数个设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个设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5、数个设区市同时发生中度的干旱灾害;
6、多个以上大城市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7、一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数个设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数个设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5、多个以上大城市同时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暴雪、强龙卷风、强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一个或多个设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3、在其他省(区、市)和地区发生的可能对我省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下的。
一般气象灾害包括: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省内5.0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周边省(区、市)6.5级以上、其他省7.0级以上地震,对我省造成严重影响的破坏性地震(无人地区除外);
4、省内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发生在西安市的4.0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方的4.5级以上地震;
2、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发生在西安市的3.5级以上地震或发生在省内其他地方的4.0级以上地震;
2、造成20人以下死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公路主干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发生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一般地质灾害包括:
1、发生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五)生物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