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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经贸委: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保障工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物资的建议;参与工矿企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重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航空事故、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维护事发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负责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信息保障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航运和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道路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延安火车站、延安机场:分别负责铁路、民航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市政府提出的紧急支援要求,优先协调、安排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城市供水、供气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供水、排水和供气保障。

  ●市城建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灾后重建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事发地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工作并提出处置措施。

  ●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

  ●市供电局、农电工委:负责供电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

  ●市信息化办公室:牵头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广电局:负责广电网络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网通分公司、铁通分公司:负责网络与通讯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通讯保障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监测疫情,防止疫病传播、蔓延;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置。

  ●市农牧局:牵头负责处置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负责农牧业灾后查灾、救灾和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恢复自救工作;参与生物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计委:负责经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筹安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基建项目,协调和争取建设资金。

  ●市国家安全局:加强情报信息编报,与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

  ●市人防办: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预防和处置恐怖袭击工作。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处置涉及教育方面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负责协助事发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市信访局: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延安军分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延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武警延安支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灭火救援工作;参与各种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自然灾害的调查、核实和报告,负责灾害信息的发布;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社会救灾捐赠;储备并管理救助物资。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拨付并监督使用。

  ●市粮食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粮食保障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应急处置时期的市场物价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有关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技保障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救灾、应急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市监察局:会同组织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失职及违犯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在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具体规定。

  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1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类别,市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指挥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 专项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市应急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指挥、善后处置以及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预案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等工作。

  2.2.3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工作主管部门,为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2.2.4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负责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演练;组织各专业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收集、分析和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向各相关应急机构传达专项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在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协调各种应急力量;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工作。

  2.3 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市应急委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与市应急办合署办公),为市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信息中心和指挥平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利用现有政府信息传输渠道及市公安指挥中心、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技术平台,建立统一、综合的单点报告和单点发布命令的指挥系统,保证应急指挥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4 应急联动机制与责任分工

  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原则,按照预案规定的分工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县区应急委接受省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市应急委或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与中、省驻延机构的沟通与协调。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专项应急指挥部的调度。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委或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指导协调。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预案规定的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配合部门,市财政、民政、卫生等有关单位为保障部门。

  2.5 专家咨询和辅助决策

  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平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邀参与应急指挥工作,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三、监测、预警、报告

  3.1 监测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利用现有政府间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并监督检查,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分类确定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落实人员、职责,广泛收集、核实、分析、评估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评估制度,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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