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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4、侧柏、油松、刺柏、云杉、火炬、金丝柳
  (1)高200㎝以上:2.8万元-3万元/亩
  (2)高150㎝--199㎝:2.5万元-2.7万元/亩
  (3)高100㎝--149㎝:2.2万元-2.4万元/亩
  (4)高50㎝--99㎝:1.9万元-2.1万元/亩
  (5)高20㎝--49㎝:1.3万元-1.5万元/亩
  (6)高20㎝以下:0.8万元-1万元/亩
  5、马莲:5元/棵
  6、石猪圈:100元--180元/个
  7、塑料温棚:5元--8元/㎡
  8、蔬菜大棚:10元--15元/㎡
  9、钢架大棚:15元--20元/㎡
  10、秧畦:3元--5元/㎡
  11、砖木照菜房:60元--80元/㎡
  12、活动房:40元--60元/㎡
  13、土木照菜房:40元--60元/㎡
  14、石粪坑:100元--150元/个
  15、土粪坑:40元--60元/个
  16、水 井:1000元--1500元/口
  17、砖混蓄水池:60元--80元/㎡
  18、电话:180元/户
  19、电户:150元/户
  20、有线电视:127.5元/户
  21、石水渠:40元--60元/立方米
  22、石帮畔:70元--100元/立方米
  23、石围墙:50元--70元/m
  24、土围墙:20元--40元/m
  25、砖地坪:10元--20元/㎡
  26、铁水管(Φ12㎝--15㎝):40元--60元/m
  27、简易厕所:100元/个

  三、征地工作要求:

  1、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本次涉及的集体、个人要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征地工作。

  2、被征地村组及个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不能按时清理地上附属物,造成建设工程延误和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凡在征地范围内有土地租赁关系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对违法占用、租赁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地村组及个人拒绝受领补偿费的,建设用地单位可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5、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支持被征地村今后的发展建设,对被征地村申请的三产建设项目要优先审批,并减免相关费用;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就业能力,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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