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支持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根据延市计资〔2000〕619号、延市规选字〔2003〕第73号、2003年市城建规划局第8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延市土征〔2005〕第10号文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参照《延安市占用征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近年来土地征收和本次建设用地的实际,特制定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0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果、梨、杏、桃、枣、花椒树
盛果期:130元--200元/棵
挂果期:50元--70元/棵
幼果期:5元--10元/棵
2、葡萄树
盛果期:50元--70元/棵
挂果期:30元--50元/棵
幼果期:2元--5元/棵
3、杂树
(1)Φ30㎝以上:26元/棵
(2)Φ30㎝以下:13元/棵
(3)幼树:2元/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