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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塔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六日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征收
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支持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根据延市计资〔2000〕619号、延市规选字〔2003〕第73号、2003年市城建规划局第8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延市土征〔2005〕第10号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参照《延安市占用征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近年来土地征收和本次建设用地的实际,特制定延安大学校园扩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0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20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果、梨、杏、桃、枣、花椒树
  盛果期:130元--200元/棵
  挂果期:50元--70元/棵
  幼果期:5元--10元/棵
  2、葡萄树
  盛果期:50元--70元/棵
  挂果期:30元--50元/棵
  幼果期:2元--5元/棵
  3、杂树
  (1)Φ30㎝以上:26元/棵
  (2)Φ30㎝以下:13元/棵
  (3)幼树:2元/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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