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报审施工图的真实性负责,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将审查意见报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政府投资主体不得选择其承担设计、审查任务。
项目业主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编制工程预算。由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安排年度计划时,优先从项目库中提取。
第三章 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衔接财政投资预算,按预算编制年度项目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三条 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遵循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平衡维护、偿债和建设的关系,集中资金保证重点项目,优先安排收尾竣工项目,确保续建项目,适当安排新开工项目。
第十四条 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已获批准的项目,作为新开工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实施的项目,作为待安排项目暂列年度投资计划,待前期工作完成后可转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
凡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报请人代会审议通过。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城市建设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公示、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落实建设资金,明确资金来源。对于资金未落实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若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在执行中有追加,应当优先安排条件具备的待安排项目。
第十六条 年度投资项目建议计划经人大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按单项工程下达正式计划,建设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