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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延长县郑庄镇政府在乡镇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通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延长县郑庄镇政府在乡镇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通报
(延政发〔2006〕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9月9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3083期)反映了我市延长县郑庄镇在乡镇建设中的有关问题,随即,省政府袁纯清代省长和赵正永常务副省长作了明确批示,要求严肃查处。9月14日,陈强市长要求“抓紧落实,迅速处理,尽快上报”。延长县迅速成立了调查处理工作组,对郑庄镇政府在乡镇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郑庄镇政府位于延长县城西25公里的山沟里,总面积171平方公里,辖17个行政村,总人口6472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600余元,全镇有40多名干部。2002年,该镇投资220万元,在维修改造原有30孔旧窑洞的基础上,修建了一栋三层57间的政府办公大楼。经查,闲置13间房屋,并拖欠延安环监公司120万元工程款。为了偿还欠款,2006年9月20日,该镇与所属13个行政村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要求13个村在镇政府办公楼一楼各租赁一间门面房,用于办公信息联络、农副产品推销及经营等,租期30年,租赁费10万元,并于签订协议之日一次性交清。尽管房屋租金尚未兑付,但这一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从调查核实的情况来看,郑庄镇政府长期拖欠工程款,并与13个村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错误行为是严重的。为了严肃行政纪律,规范政府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和农民的利益,市政府责成延长县政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核实处理,在一个月内清偿全部工程欠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为此,延长县政府决定,一是废止郑庄镇政府与13个行政村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尽快拍卖或出租镇政府楼一层13间门面房,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由县政府负责筹措。二是认真做好相关行政村和村民的稳定工作。由县调查处理工作组负责,向涉及房屋租赁的13个行政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公开农经站财务,并认真做好村民代表和群众的解释工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责令原郑庄镇党委书记思卫东、镇长高斌向延长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干部和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开检查,同时根据警示训诫有关规定,由延长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责令纠错。四是对郑庄镇政府在乡镇建设中的问题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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