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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西安延炼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塔鱼种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西安延炼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塔鱼种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06〕47号)


西安延炼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塔鱼种场:

  根据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2005年第25号纪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市公安消防特勤中队营房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延市计资[2004]93号)和市城乡建设规划局[2006]第52号便函,市政府同意收回西安延炼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塔鱼种场原使用的5000平方米(7.5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给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市公安消防特勤中队营房,由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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