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关于收回延安农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06〕54号)
安塞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常委会纪要(2005年第24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5年第58号),延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新建延安看守所和强制戒毒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延市计资〔2006〕200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塞城建字第004号),市政府同意收回延安农校原使用146667.40平方米(合22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原用途划拨给延安市看守所和延安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使用,由安塞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