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内容包括农田水利和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移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移民科技培训。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年度实施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六)实施步骤
我市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分为前期准备阶段和全面实施两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一是动员部署。市、县、乡各级分层召开会议,学习贯彻省水库移民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措施。二是调查研究。按水库移民的特点,选择有代表性的乡村开展调研,认真听取基层意见,确定扶持方式。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后期扶持方式的意见、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后期扶持政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后期扶持政策宣传提纲等配套文件。
按照国务院要求,新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我市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移民的“双核”工作,明年全面开展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在进一步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新的后期移民扶持政策。
三、认真搞好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我市现有大中型水库建库较早,水库原设计资料不全,移民搬迁时间较长,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较大。搞好调研、摸清底子、掌握情况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政策界限清、有群众工作经验的干部组成调研组,深入库区,走村入户,深入细致地开展调研,获取第一手资料。针对调研中发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政策框架内能够得到解决的,要及时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一时无法解决和不能准确把握的,要在及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后及时给予答复;对在政策框架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说服教育群众理解政策,争取他们对移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市、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研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及时研究解决调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调研工作收到应有的成效。
四、切实加强对水库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
1、实行分级负责制。移民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对辖区内水库移民负总责,切实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和社会稳定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协调、检查和落实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各个环节的具体落实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