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一)扶持范围、期限和标准

  扶持范围: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从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水库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库区移民的历史原因,结合移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采取不同措施,切实维护移民利益。
  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重点解决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解决长远发展问题。

  加强管理、注重实效。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后期扶持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区人民政府是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

  (三)核查原则、依据和方法

  核实移民身份、核定移民人数(以下简称“双核”)是落实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做到身份核实无误,人数核定准确。

  1、核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坚持政策界限,不扩大或缩小核查范围;坚持核实到人、建档立卡,移民人数无法核实到人的,要落实到村、组。

  2、基本依据:以水库设计文件、水库淹没调查资料和户籍迁出、迁入地村组认可为依据;

  3、核查方法:“双核”工作由组、村、乡、县、市逐级汇总、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由省政府审批。主要任务:一是层层宣传中、省移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入户登记。成立工作组,深入村组农户调查核实,登记造册。三是将初步确认的移民身份张榜公示。公示期间,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复核确认。四是核实人数。移民身份和人数经乡、县、市人民政府汇总核准后,由省政府审定。

  (四)扶持方式

  坚持“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将后期扶持资金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区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扶持方式,并逐级审核上报,由省政府审批。

  (五)编制两个“规划”

  1、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村为单元编制,以县为单位汇总,逐级上报审批。规划范围:一是所有安置移民的县区。二是具有直补到人资格的农村移民。三是具有项目扶持资格的所有安置移民的村、组。四是项目扶持范围主要包括移民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等移民村基础设施。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