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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搞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延政发〔2006〕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建国以来,我市兴建了一批大中型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务院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搞好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重要性

  我市现有大中型水库8座,其中大二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7座,水库移民共涉及安塞、志丹、宝塔、吴起、子长、延川、洛川、黄陵8个县区,54个行政村,1.23万人。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移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库区社会总体稳定,移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水库移民的条件普遍较差,贫困面较大,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缓慢。国务院专门制定出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合乎民心,顺乎民意,是广大移民群众的强烈期盼,也是社会各界的共识,为我市加快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有关县区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水库移民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用真感情,下真功夫,把水库移民的各项政策贯彻好、落实好。

  二、全面准确理解水库移民政策的精神实质

  这次出台的水库移民政策,是新形势下国家对水库移民政策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整和完善,政策含量高、可操作性强,措施具体,责任到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水库移民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明确政策思路,掌握政策界限,把握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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