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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从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各县区应尽快制订分区域项目住房套型控制比例,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集中进行一次清理,确需调整套型结构比例的项目要及时按照项目所在区域或项目控制的比例调整开发项目套型结构。

  三、严格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政策调控作用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应在限制套型、房价的基础上,采用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控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防止囤积土地行为,对土地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开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已动工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1年以上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四、加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各县区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在年底前推出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通过招投标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设单位的利润要控制在3%以内,严格控制单套户型面积和销售对象,销售对象要按程序审批并公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结合我市实际,发挥山区优势,因地制宜开发山地、沟台地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停止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规范企业等单位集资合作建房,防止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等违规行为。

  加大廉租住房投入力度,将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以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建设。各县区明年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建设。要建立健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采取建设廉租住房、房租补贴、租金核减、政府收购二手住房出租给最低收入家庭等多种方式建立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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