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延政发〔2006〕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市房产局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
人民银行延安中心支行、延安银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办发〔2006〕3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办发〔2006〕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机制,不断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供应,规范市场秩序,激活住房二级市场,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重大意义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结构性、局部性问题,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对于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结构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有效地把国家各项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住房规划调控力度,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明后两年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目标,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县区住房建设规划应在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中要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地做好编制工作,对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要优先定点选址,加快审批速度。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