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强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开展城市洪涝、雷电、火险等安全气象服务。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和环境影响机理的研究,建立气象条件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
(十四)加强雷电防护工作。开展雷电的研究、监测、预报预警、灾害调查鉴定评估,不断增强雷电防护技术能力,拓展雷电防护工作领域,提高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科技水平。要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
四、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
(十五)深入开展气候资源普查工作。气候资源普查是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前提。要对重点地区进行高分辨率普查,建成气候资源数据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气候、生态变化,开展新的气候资源区划,增加特色经济的专项气候资源区划,为我市制订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提供依据。
(十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大人工影响天气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力度,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减轻干旱、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损失。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系统和人工影响天气决策指挥系统;围绕市委、市政府“两带动一支撑”的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南部防雹体系和北部增雨体系;建立应对扑灭较大规模森林火灾、降低严重空气污染和开展城市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建设飞机增雨基地,积极有效开展春季、秋季飞机、地面人工增雨作业;建立健全防雹、增雨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十七)努力推动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编制、退耕还林效益评估工程等实施前期,必须依法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保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免遭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五、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和行业管理
(十八)健全气象法制和气象标准化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气象信息发布、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大气象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力度,建立满足我市气象资料汇交和共享需求的气象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