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和延园中学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发〔2006〕58号)
宝塔区人民政府:
现将《市国土局关于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和延园中学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和延园中学
扩建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支持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和延园中学扩建工程,根据延市计综〔2006〕270号、〔2006〕335号、延市规选字〔2006〕第26号、第27号和延市土征〔2006〕第9号、第14号文件精神,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参照《延安市占用征用林地管理暂行办法》、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结合我市近年来土地征收和本次建设用地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10万元/亩。
二、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
1、根据《
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第78号令)第
十一条“被征收农用地上用于农业生产的附着物按重置价扣除折旧适当补偿;被征收建设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根据用途、结构、使用年限等因素划分类别、等级,确定补偿单价”的规定。参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各类房屋拆迁货币补偿评估基准价格的通知》(延政发〔2006〕第3号),经评估机构评估后依法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