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重新明确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执行标准的通知
(郑价公〔2007〕13号)
各区物价局、各公有住房管理部门、驻郑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有住房租金管理,规范公有住房租金收费行为,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意见的批复》(豫计收费[2001]1451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实际,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及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仍按使用面积1.70元/平方米执行(具体见附表)。
二、对住房享受减免补贴及廉租对象仍按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对多占成套公有住房超面积部分,仍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以上规定自2008年1月1 日起执行。
附件:郑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郑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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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 构 │ 等 级 │ 租金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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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混 │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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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砖混 │ 一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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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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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砖木 │ 一 │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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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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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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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易 │ │ 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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