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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天然气价格的批复(郑价公函[2007]21号)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7〕21号)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申请》(新密价字[2007]44号)收悉。鉴于国家放开LNG出厂价格,天然气购气成本大幅上升,为促使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当地政府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居民用气价格暂不调整,仍执行2.45元/立方米;
二、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4.2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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