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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郑市工商业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郑市工商业天然气价格的批复
(郑价公函〔2007〕18号)


新郑市物价局:

  你局《新郑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新郑燃气分公司天然气价格的请示》(新价[2007]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居民用气价格不变,仍维持1.65元/立方米;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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