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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三、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

  (一)做好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由于生猪生产恢复需要一段时间,做好猪肉等副食品供应工作任务相当艰巨。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猪肉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为保障我市猪肉市场供应,特别是重大节日的市场供应,要切实做好猪肉储备工作,按照“菜篮子”行政领导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市级长期活体和冻猪肉储备相结合的储备制度,储备1头生猪每月补贴30元,储备1吨猪肉每月补贴314元,储备猪肉量不低于我市居民7天的消费量进行安排。储备工作由商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组织实施。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运力,对生猪公路运输开辟绿色通道。引导市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
  (二)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监管。各级畜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查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治,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要引导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和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端正价格行为。对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要立即立案调查,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生猪等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的各项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等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清理后保留的收费要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对生猪生产供应工作的领导

  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各项要求,把生猪生产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抓紧实施促进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猪群保护、疫病防治、保险体系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尽快促进生猪生产的恢复。发展改革、财政、畜牧、商务、工商、质检、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根据各项政策措施,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切实抓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生猪生产、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大力宣传政府扶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等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猪肉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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