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
(郑政〔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意见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国家决定从2007年起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农民的原则,及时足额将补贴发放到位,充分调动养殖户的生产积极性,确保优良商品仔猪的生产供应。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养殖能繁母猪的风险,按照每头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60元的标准,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场)承担20%。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场)投保。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按照河南省生猪良种繁育工程体系建设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良种工程建设和良种补贴政策。重点加强良种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2008---2010年,根据生猪生产布局,按照《河南省家畜人工授精站(点)建设规范》制定的标准,合理规划建设120个人工授精站(点),市财政每年扶持40个良种猪人工授精站(点)建设,每个扶持2万元。要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按照政策公开,农民受益的原则,市财政对良种猪人工授精每头补贴10元,不断提高良种猪覆盖率,扩大生产能力。
(四)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2008---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30个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力争到2010年全市规模化养猪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生猪养殖小区(场)加强粪便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生猪养殖小区(场)为户用沼气农户配送沼气原料,市财政对生猪养殖小区(场)购置的配送沼气原料农用车每台补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