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划总体框架思路,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实际和未来区域发展的总体定位,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具体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分析国土空间,建立信息数据库等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提出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4月)
(一)部署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
(二)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具体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和政策措施,对全区国土空间进行专题研究和综合评价。
(三)在专题研究基础上,形成《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08年5月--2008年12月)
(一)2008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地区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
(二)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后,再次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2008年12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工作机构和要求
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技术难度大。为加强对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郝鹏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给予支持。各地(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部署,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编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为依据,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成果,认真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协调工作。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对规划编制的重大问题进行专家咨询。同时,可以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并协助进行规划编制工作。
附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