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
(郑政〔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把郑州建设成为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有效带动全省金融业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目标,积极实施《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以郑州金融商务区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产业,保持金融总量的快速增长,提高金融效率,增强金融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
(二)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形成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门类齐全、功能比较完善、金融发达程度较高的金融集聚区,把郑州建设成我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整体服务功能。
二、发展重点
(三)健全金融机构体系。银行业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吸引外资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郑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郑州设置区域性总部或其他功能性中心。“十一五”期间争取引进2-3家外资银行和3-5家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近期重点做好汇丰银行、东亚银行等银行的引进工作。证券和期货业要积极吸引省外创新类和规范类证券公司、期货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地区性总部或业务总部,引进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证券、基金、期货管理公司等入驻郑州,吸引金融控股集团来郑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境外知名证券机构来郑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业要吸引中外各类保险法人机构在郑州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分支机构,重点引进一批外资保险机构来郑设立分支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及中介服务组织要加快国内各类投资、基金、汽车金融、金融租赁公司的引进和设立步伐;大力发展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证券资信评估、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公估、经纪等中介服务组织。引导和鼓励大企业参股金融企业或合资组建金融机构。
(四)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强化区域资金集散功能。加强中原城市群九城市金融业交流与融合。打破资金融通的地区分割等体制性障碍,在资金清算、账户通存通兑、票据转贴现、证券结算、债券回购与分销、基金托管、国际业务等方面广泛开展代理合作,延伸业务渠道,形成我市与其他八城市金融机构之间资金相互融通、横向流动的新机制。推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发展,加快区域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提高结清算速度和效率。推动信贷规模合理增长。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资金项目对接,积极争取中央银行贷款支持,通过多种途径争取各商业银行总行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政策倾斜。密切关注保险资金放开运营的动态,争取部分保险公司总部或资产管理公司来郑投资,拓宽投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推进融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积极整合、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将具有地区主导型、支柱型企业推荐上市,增加主板市场上市数量。抓住创业板即将推出的机遇,全方位培育和支持中小及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争取每年有3-5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做大做强。培育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通过上市、发债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大力发展期货市场。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积极开展品种创新,加快能源、原材料、工业品、商品指数等新品种研发工作,争取尽快上市商品期货期权交易,逐步形成在全球及国内具有重要影响的期货价格中心、交易中心和信息中心。积极支持期货经纪公司发展。鼓励省内期货经纪公司做大做强,到省外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同时吸引省外期货经纪公司在郑州设立分支机构(营业部)。发展壮大信托业。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支持信托公司扩大资本规模,进一步开拓信托业务。利用信托公司综合融资功能和财务顾问咨询功能,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其他金融业务。活跃产权市场,发展壮大产权交易机构,鼓励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创新服务品种,建立健全各项产权交易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增强产权交易市场活力。推进创业投资发展,支持创办创业投资机构,吸引省内外创业资本,增强融资服务功能,引导创业投资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健全创业投资的推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规范发展担保业务,壮大现有担保机构,积极发展商业担保,鼓励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互助担保机构,探索实行有限担保公司担保以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创造条件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和农业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