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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九)建设中国会展名城。依托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加快会展相关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商投资会展业,吸引国际知名会展公司和域外会展企业来郑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提高展会的层次和服务水平。壮大会展企业规模,提高招展、组展、办展能力,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会展企业。积极申办各类展会,巩固和壮大现有知名会展品牌,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实物会展和网络会展品牌。引进和培养会展人才,建立会展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企业资质评定制度。规范会展经营行为,提高会展服务水平。拓宽办会办展渠道,提升办会办展水平,把郑州建设成中部会展之都、中国会展名城。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把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务求实效。加强对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郑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涉及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商贸流通业重大项目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推进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大支持力度。利用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大力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重点支持改善商贸流通业发展环境、打造平台、提升城市商贸流通业整体形象等政府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项目;对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带动性强的重点项目的引进,龙头企业的培育,传统商贸流通业的提升改造,新型业态的推广运用;推进物流园区、商品交易园区、特色商业街建设,以及展会申办、夜间消费、早餐工程、振兴老字号、酒类管理、社区"双进"等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创品牌。对发展业绩突出,品牌效益明显,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采取奖励、贴息等方式进行重点扶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华老字号”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给予奖励5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名牌”、“河南老字号”、“河南豫菜品牌示范店”的商贸流通企业,市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对商贸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或缴税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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