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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10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加强我区草原保护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草原的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农业部《草原防火应急预案》、《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西藏自治区草原防火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 指 挥 长:张 有 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次  真   自治区农牧厅副巡视员
  成    员:徐 建 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文 秋 良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 同 平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冉 仕 平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喜  乐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布 阿 牛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 玉 平   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赵 一 平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格桑旺杰   自治区广电局副巡视员
         张  毅   武警西藏森林总队副总队长
         扎  西   西藏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杨 国 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蔡  斌   自治区农牧厅畜牧处处长
         马 少 军   自治区草原监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农牧厅副巡视员次真同志兼任。
  二、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草原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制定我区草原防火的重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区草原防火工作;指挥扑灭草原火灾;监督管理全区草原防火工作,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上报草原火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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