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突发事件的长效体制、机制
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深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体现了党和政府工作的与时俱进。这部法律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使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我们要按照法律要求,紧密结合我区实际,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长效体制、机制。
(一)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有专门机构抓,专门人员管。国家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地(市)及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要从单位内部调剂成立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以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健全信息通报、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统一指挥、上下一致、部门联动、应急办综合协调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推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按照国务院应急预案编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重点加强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区内外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和应急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应急预案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增强预案的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各地(市)要将应急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和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长效投入机制。
(四)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
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安排、科学布局应急建设项目,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提供基础支撑。在应急项目的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联系沟通,把利用自治区本级资源与争取国家支持相结合。要统筹城乡规划,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建筑技术,提高城镇及农牧民安居工程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加快应急避险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广场、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险功能,推进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多灾、易灾地区的紧急避险场所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