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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工〔2007〕328号)


各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2007]30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电传[2007]26号)及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有关价格的通知》(宁价工[2007]320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用气销售基准价格由2.3元/立方米调为2.75元/立方米,调整后上调额度0.45元/立方米不实行上浮动,原基准价上浮幅度15%保持不变。
  二、为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调节供求,合理配置资源,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对除生活用气类、汽车用气类以外的其他所有用气价格实行季节性加价,在具体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加价0.20元/立方米,其中锅炉用气加价0.30元/立方米。
  三、为引导车用天然气合理消费,按照与90号汽油零售基准价格0.75:1的比价关系,车用天然气的销售价格调整为3.28元,各燃气公司或CNG销售企业要将因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增加的收入专项存储,由财政用于补助出租车、公交车因调价影响而增加的支出。
  四、本通知自2007年11月10日起执行。
  附: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表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表:
  天然气分类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
│ 类 别 │编号│  分 类   │         分类说明         │销售价格│
├────┼──┼───────┼─────────────────────┼────┤
│一、居民│ 1 │  居民生活  │居民生活用气               │ 2.20 │
│生活  ├──┼───────┼─────────────────────┤    │
│    │ 2 │  学 校   │托儿所、普通中小学、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的│    │
│    │  │       │食堂、澡堂等办公生活用气         │    │
│    ├──┼───────┼─────────────────────┤    │
│    │ 3 │  民政福利  │孤儿院、社会福利院等民政福利机构办公生活用│    │
│    │  │       │气                    │    │
├────┼──┼───────┼─────────────────────┼────┤
│二、机关│ 4 │  机关团体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用气     │ 2.40 │
│团体  ├──┼───────┼─────────────────────┤    │
│    │ 5 │  部 队   │部队机关、营房驻地用气          │    │
│    ├──┼───────┼─────────────────────┤    │
│    │ 6 │  科文体卫  │科研、文化艺术、体育、医疗卫生等机构办公生│    │
│    │  │       │活用气                  │    │
│    ├──┼───────┼─────────────────────┤    │
│    │ 7 │  公共服务  │环境卫生、公共绿化、消防办公生活用气   │    │
├────┼──┼───────┼─────────────────────┼────┤
│三、工业│ 8 │  制造业  │食品、纺织、造纸印刷、医药生物、化学塑料、│ 2.75 │
│    │  │       │机械、冶金设备、电子等原料或燃料用气   │    │
│    ├──┼───────┼─────────────────────┤    │
│    │ 9 │  采掘业  │采掘业用气                │    │
│    ├──┼───────┼─────────────────────┤    │
│    │ 10 │  能 源   │石油、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原料或燃│    │
│    │  │       │料用气                  │    │
├────┼──┼───────┼─────────────────────┼────┤
│四、商业│ 11 │交通运输、仓储│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用气      │ 2.30 │
│  服务│  │及邮电通信业 │                     │    │
│    ├──┼───────┼─────────────────────┤    │
│    │ 12 │批发和零售贸易│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用气        │    │
│    │  │、餐饮业   │                     │    │
│    ├──┼───────┼─────────────────────┤    │
│    │ 13 │ 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用气              │    │
│    ├──┼───────┼─────────────────────┤    │
│    │ 14 │ 社会服务业 │广播电视电影业、文化艺术业、物业管理、物业│    │
│    │  │       │管理、旅游、娱乐、旅馆、信息服务等用气  │    │
│    ├──┼───────┼─────────────────────┤    │
│    │ 15 │综合技术服务业│气象、地震、测绘、技术监督、海洋环境、环境│    │
│    │  │       │保护、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服务业、工程设计、│    │
│    │  │       │其他综合技术服务业用气          │    │
│    ├──┼───────┼─────────────────────┤    │
│    │ 16 │  建筑施工  │市政工程、建筑安装、装潢工程、房地产开发公│    │
│    │  │       │司等用气;                │    │
│    ├──┼───────┼─────────────────────┤    │
│    │ 17 │  其 他   │其他各类生产经营服务业用气        │    │
├────┼──┼───────┼─────────────────────┼────┤
│五、汽车│ 18 │  汽 车   │汽车加气站                │ 3.28 │
│用气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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