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申报“郑州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填写申报表内容,按照《郑州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申报表》逐条填写,填报内容要实事求是。
(二)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
(三)反映单位或小区绿化建设与管理情况的录像光盘(VCD或DVD)。
第五条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经命名后,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查一次,由市园林局定期组织复查。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绿化建设与管理出现滑坡,确实不符合《郑州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标准》者,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其“郑州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称号。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郑州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评选标准
一、模范遵守城市园林绿化有关法律和规章,无违规现象发生;单位职工、小区居民自觉爱绿、护绿意识强。
二、领导重视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三、总体规划布局合理,有绿化规划设计图纸,并按照规划实施。单位、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其中学校、医院、休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其中学校、医院、休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达到38%以上)。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藤配置得当,市树、市花运用比例合理,四季有花、四季长青,园林景观突出,小品建筑优雅、富有特色,环境自然优美。
四、院容、院貌整洁卫生,全日保洁,垃圾及时清运,无废物堆积死角;厕所保持清洁,无粪便堆积,无臭味;水、电安全设施完好。
五、单位、小区范围内的裸露墙体要有爬藤植物覆盖,有一定数量的立体绿化或屋顶绿化面积。
六、沿街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小区、单位的附属绿地及院内的花坛、花带植物品种丰富,配置合理,生长茂盛,管理精细,无黄土裸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