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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仲裁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仲裁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日期:2002年7月3日 实施日期:2002年8月1日)废止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仲裁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8]第271号 1998年7月20日)
北京仲裁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北京仲裁委员会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仲裁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为每案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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