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平稳渡过奶业由传统奶业向现代奶业转变的转型期,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07〕9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好奶牛补贴政策
为稳定和增加奶牛养殖数量,提高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从2007年起,根据存栏奶牛数量,对奶牛养殖户实施分档补贴。
1.补贴的方式和标准。凡存栏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户)由省政府补贴,每头奶牛每年补贴500元;存栏20-199头的奶牛养殖场(户)由市政府补贴,每头奶牛每年补贴500元;存栏奶牛19头以下的养殖场(户)由县(市、区)政府参照省、市补助标准和办法实施补贴。
2.奶牛存栏数量的核定。县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核查奶牛的实际存栏数量。核实时限为上年的12月31日实际存栏量,因买卖等原因导致奶牛数量变化的,不能重复计算。
核实采取分档分类登记公示确认的办法进行,首先由乡镇政府将养殖场(户)划分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场(户)和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两类分别公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场在该养殖场内、养殖户在所在的村(小区)内和县(市)有线电视台公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在受益农民所在村(小区)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农民姓名、核实奶牛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县级畜牧部门组织核查奶牛存栏数量时要做到“四见”,即:见牛,由村干部和村级防疫员逐场逐户逐头核查;见人,现场核查的奶牛数量要经奶牛养殖户确认;见标,对奶牛佩带的耳标实行一牛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张榜公布农户饲养奶牛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补贴清册的制定。公示后,乡镇政府按照本意见附件所列表样(见附件)制定分档分类奶牛存栏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场(户)由县级畜牧部门组织人员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认,分别由养殖场(户)负责人、乡镇政府审核人员、县(市、区)畜牧局审核人员签字确认。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养殖户(小区)由农户、村委(小区)负责人和乡镇政府审核人签字确认。
4.补贴资金的筹措。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度年底核定的存栏奶牛数量安排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省、市政府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
5.补贴资金的发放。补贴资金的发放要公开透明、据实补贴、直补养殖场(户)。根据制定的奶牛存栏核查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按以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