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我市服务质量规范2项;
--做好我市七大核心景区和重点项目的标准化建设,提高景区、景点的档次和水平。
4.适应外向牵动战略需要,全面建设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支撑体系。
--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
--全面启动我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
5.加强公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构建安全和谐本溪。
--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立食品和消费品安全预警机制,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加强对燃气、自来水等社会公共安全领域的监管;
--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保标准体系,为发展循环经济服务;
--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银行等推行标准化管理,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平。 6.全面加强标准化基础工作。
--全市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覆盖率达到100%
--继续加大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与监督力度;
--培养标准化技术人才500名。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标准化事业的推动和投入
1.加强对实施标准化工程的领导。完善整体联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成立由质监部门牵头,经委、科技、财政、农业、林业、水务、旅游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本溪市标准化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本溪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标准化工程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检查督促和有关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各级政府、行业和部门要增强标准化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实施标准化职能列入本部门议事日程,制订相应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2.积极筹措标准化工作保障资金,每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资金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拨付资金,用于标准研制与实施、培养标准化人才、举办标准化高层次论坛等标准化活动所需费用。
3.建立标准化创新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政策与标准化政策协调机制,对于政府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要求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并制定相应技术标准;鼓励企业将技术标准研发与产品研制相结合;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纳入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定范畴;设立“本溪市标准化突出贡献奖”,对为我市标准化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如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解决了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问题;承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工作等要制定相应奖励政策,予以不同程度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