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英飞凌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471号)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英飞凌科技(无锡)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锡国税发【2007】2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英飞凌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是由英飞凌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于1995年10月在无锡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经营范围是开发生产加工电气和电子元器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经营期限50年。
2003年10月经江苏省外经贸厅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从1500万美元增加至5000万美元(增加了3500万美元),投资总额由4500万美元增至15000万美元,所增资金用于电子原器件的开发与生产。经江苏省外经贸厅确认《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2年版)鼓励类第3类第
20条第11项。经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苏公N[2006]B011号),该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已于2006年11月14日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