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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总体方案,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好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支持我市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的具体办法,落实政策措施。财税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促进村镇银行发展的扶持政策。
  大连银监局按照中国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投资人资质审核、机构审批,具体指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筹设工作,并做好监管。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配合大连银监局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投资人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并对村镇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争取村镇银行加入银行系统资金清算体系。
  庄河市、瓦房店市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配套扶持政策,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大连银行、市农村信用联社做好牵头设立村镇银行的各项筹备工作。
  大连保监局、市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配合推动村镇银行业务创新,探索村镇银行与担保、保险业务合作的具体方式。
  五、工作安排
  (一)筹建准备(2007年底前)。市政府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和新闻发布会,宣传试点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试点工作。大连银行、市农村信用联社(甘井子合作银行)制定设立村镇银行的具体筹建方案,确定出资人、出资金额等,并向大连银监局提交筹建申请报告。
  (二)批复筹建(2008年1月-3月)。大连银监局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组建村镇银行的具体规定完成机构筹建审核批复。大连银行、市农村信用联社(甘井子合作银行)做好庄河、瓦房店村镇银行开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依法注册登记,向大连银监局提交开业申请报告。
  (三)正式开业(2008年3月末前)。大连银监局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组建村镇银行的具体规定进行机构开业审核批复,庄河、瓦房店村镇银行择日正式开业。
  六、工作要求
  (一)审慎选定投资人。本着便于监管、立足本地的原则,鼓励本地经营规范、效益良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支农意愿强烈的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
  (二)研究扶持政策。新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成本较高,社会认知度低,资金来源有限,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尚处于弱势地位,同时又承担较多的政策性支农任务,其抵御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相对薄弱。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要借鉴6省(区)的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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