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496号)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7]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都化工(昆山)有限公司是由韩国国都化学株式会社、日本旭电化工业株式会社2002年4月投资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本1360万美元,投资总额2999万美元,经营期限50年,经营范围为生产环氧树脂、环氧树脂的加工制品、多元醇树脂、多元醇树脂的加工制品、聚酰胺树脂、聚酯树脂等其它关联制品,销售自产产品。
2006年12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审字(2006)05456号文批复,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860万美元(增加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增至7499万美元。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确认,增资项目属《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版)鼓励类第3类第
8条第5款、第11款。经苏州信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苏信会外验字[2007]第249号),截至2007年12月14日,该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