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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进一步下放行政执法权限,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37.下放内资企业登记权限。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企业法人,愿意在其住所地的区县局、直属局申请登记的,可以由区县局、直属局登记。市局委托直属局以市局名义对住所地在市高新区、经开区辖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进行登记;委托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局对在其辖区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进行登记。

  38.下放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权限。市局委托直属局以市局名义对住所地在市高新区、经开区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在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合川、江津等具备条件的区县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远程登记工作站,以市局名义受理住所地在其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进行初审并对市局规定范围内的登记事项进行核准。

  39.下放广告审批权限。除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和烟草广告、主城区重要窗口地区广告及公共交通工具广告、在3个以上区县发布内容相同的户外广告的审批外,区县局、直属局负责办理区县级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和辖区内户外广告发布审批。

  40.下放商品展销会登记权限。除中央部委、市政府及市级部门跨行政区域举办的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外,区县局、直属局负责办理举办地在本辖区内的其他商品展销会的登记。

  41.下放案件调查和处罚权限。市局委托区县局、直属局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案件、烟草广告违法案件、市级新闻媒体单位广告违法案件、违反《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的案件等进行调查,并以市局名义实施处罚。

  七、加强工商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塑造一流服务形象

  42.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班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健全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进一步畅通干部出口。分级分类开展大规模干部培训,在教育培训、干部交流、培养选拔上向“两翼”区县局倾斜。

  4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总局“六项禁令”和市局“十不准”规定,严肃处理损害管理相对人利益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培育工商廉政文化。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试点工作,广泛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监督。

  44.培育重庆红盾人文精神。开展红盾人文精神大讨论,抓好公平正义、敬业奉献、创新实干、廉洁自律、追求卓越等经常性思想教育,组织“十佳红盾卫士”和“十佳红盾集体”评比活动,培育和弘扬全市工商系统的共同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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