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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服务重庆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


  25.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对商标侵权行为做到有案必查,重点查处侵犯驰名、著名商标和涉农、涉外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创新流通领域商标日常监管机制,在各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卖场全面推行商标备案制度,对商品展销会实行进场维权,加强商标印制环节及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在专卖店等开展商标许可授权公示制度试点工作。

  26.大力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加大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查办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继续完善“打、控、防”工作体系,强化打击传销的部门协作,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加强对大要案件的通报、协查。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等活动,积极营造诚信和谐的市场环境。

  27.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力度。加强对医药购销、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出版发行等领域的监督检查,严查商业贿赂案件。深入研究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规律,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寻求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的对策,促进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和良好商业道德。

  28.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专项执法。严厉查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专营专卖等垄断性行业滥用垄断地位的限制竞争行为,着力查处一批大要案件。积极运用行政建议或行政告诫等方式,努力制止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行为,促进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29.严厉查处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开展打击走私贩私、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打击非法拼组装汽车等工作,加强对汽车、成品油、粮食、棉花、蚕茧等重要商品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五、按照共建共享和谐重庆的要求,主动参与社会管理

  30.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实施就业再就业工程,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新开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登记费,从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调高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起征点,对月营业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不再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31.深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大力实施12315品牌示范工程,扩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开展。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力度,加强不平等格式条款监管,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热点问题。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职能与国家仲裁制度相结合,建立新型的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布消费预警信息,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引导成熟消费、节约消费和文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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