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培育发展现代中介服务业。提升中介服务业整体竞争力,努力打造与高新技术、基础产业和制造业发展相适应的发达的现代中介服务产业体系。鼓励发展现代流通、旅游、金融、保险、证券、担保、会计、法律、信息咨询、会展等为资源配置和生产流通提供便捷服务的中介组织,培育发展为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服务的中介组织,力争“十一五”期末全市中介服务组织达到4.5万户,从业人员达到47万人。
8.支持广告业提升品质壮大实力。支持广告从业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提升我市广告企业创意、设计水平,培育品牌广告企业。支持高新技术和新型材料在广告制作中的运用,美化、亮化城市,提升直辖市形象。支持具有较强广告市场影响力的媒体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媒体和新型媒体。围绕发展重庆支柱产业,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支持相关产业广告投放,在打造名优品牌的同时壮大广告创意产业。
9.大力实施商标战略。启动商标知识免费培训计划,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引导企业积极注册商标、盘活闲置商标。加大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力度,支持企业多渠道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到2011年全市商标注册总量力争达到4.5万件,著名商标达到450件以上,驰名商标达到40件以上,提高全市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
二、大力支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高地
10.放宽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限制。积极引导外国(地区)投资者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改造。凡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均允许外商投资经营(限制类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准表述原则上采用大类行业用语,对于无需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经营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
11.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体限制。允许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原境内企业的股东为自然人的,其股东地位可维持不变;外国(地区)具备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和财团组织视为经济组织,可以在渝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自然人投资者来渝开办一人公司,不受一个自然人只能开办一个一人有限公司的限制。
12.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限制。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文名称无须核准,可自行翻译使用;外国(地区)企业可通过其在渝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商(字)号预保护,3年内他人不得申请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字)号;外商投资企业可使用外国投资者的商(字)号,并将其置于名称中行政区划之前,不受该企业外商投资者是否控股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