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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


  4、积极承揽绿化工程,建设绿色家园。以延安圣地园林绿化公司五个项目部为主体,进一步拓宽经营服务领域,积极倡导、鼓励、支持全市的国有林场成立“造林公司”,承揽石油井场道路、“两线三点”和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绿化美化工程,加快承揽绿化工程等产业的发展。

  5、把国有林区种植业、加工业和以森林猪为主的养殖业继续做强。到2010年,国有林区森林猪饲养量达4万头,肉牛养殖3000头,饲养禽类10万只,养殖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重视研究香料原料的香脂苏种植和松脂、松花、松针粉采集试验性开发,加快木片加工、纤维板和有机肥料、森林猪、肉牛等加工业的发展。加快国有林区商贸业、交通运输业和饮食服务业发展,提高林区第三产业的经济比重。

  三、完善和落实配套保障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四期等林业重点工程都要与发展林果致富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优先向林业产业项目倾斜。市、县区两级收取的林地征占用植被恢复费也可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干果经济林和其它林业产业项目。要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市、县区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中,每年要切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国有林场产业发展和农村经济林果良种引进、技术培训、科技推广、示范园建设及龙头企业发展。金融部门应加大林业贴息贷款和山区综合开发等信贷资金投放,支持林业产业项目发展。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民间和社会资金参与林业产业项目建设,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林业产业资金投入机制。

  2、认真落实林业产权政策。积极推进以集体林为主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明晰所有权和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把林地、林木和林业产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真正落实到具体的经营主体。国有林场职工及其他各种投资经营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承包、租赁国有林地(特种用途林和防护林除外)从事林业产业经营项目或参与森林景观景点和各类服务项目的建设与经营开发,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可享受与农村集体土地同等的承包经营政策,林地经营使用权50-70年不变。加快培育活立木市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评估程序和标准,推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充分调动林业产业经营者的积极性。

  3、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类经营原则、符合林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森林采伐和资源管理良性发展机制。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森林经营者的意愿,保障并优先满足其采伐利用属于经营者所有或经营的森林。对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允许依法上市交易,产销直接见面。对各类投资主体营造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单独编制采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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