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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

  (七)推进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文化、广电部门要加强社区图书室、文化室以及音像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体育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社区居民健身场所和器材的投入,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社区内的学校要积极向居民开放学校图书、电教、体育及其它文化设施,努力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科协组织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八)发展社区商业服务。要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广泛开展无偿、低偿类的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加快发展低偿、有偿类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服务需求。要重视发展家庭服务、养老服务、家电维修、教育培训、金融储蓄、物业、购物、垃圾回收等在内的社区商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要掌握、登记一批社区商业服务人员,建立、公布服务热线或呼叫热线,通过热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服务单位和网点的管理,颁发《社区服务单位证书》,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年检制度,确保社区商业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出台社区服务和社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工商登记、经营场地、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企业和个人兴办购物、餐饮、就业、医疗、垃圾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网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优质的社区商业服务。

  三、充分发挥各种组织、机构和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一)全力支持社区居委会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妥善解决社区居委会开展服务所必须的房屋、设施和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把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各类社区活动,方便、及时地解决社区居民的实际生活困难。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根据居民需要和自身实际建立热线电话救助网络、社区智能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社区公共服务社等服务载体,开展非营利性服务。

  (二)培育社区民间组织。对社区居民成立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社区民间组织,民政部门要依法将其纳入备案范围,加强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活动。对社区非营利性组织,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其不断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社区非营利性组织在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独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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